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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公开不雅视频要挟 敲诈勒索112万

2015-11-25 来源:新华网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广西男子陶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他人不雅视频相要挟,结伙敲诈勒索钱财共计112.8万元。

  赵某因害怕工作及家庭受到影响,于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10月8日期间,分别向陶某华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28次共计112.8万元。陶某华在取得钱款后,分8万元给陈某梅,并用32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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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江法院认为,陶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他人不雅视频相要挟,结伙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1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陶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昌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判令随案移送的轿车发还赵某,继续追缴陶某华违法所得807729元。

  宣判后,陶某华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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