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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场所面积约120平方米,现场有灌装机2台、现场有工人2名正在生产灌装标有“金龙鱼”及图形标识食品油。经清点,现场查获标有上述商标标识的食品油96箱、瓶盖1700个、纸箱370个、标签950张、标有“金龙鱼”及图形标识食品油空瓶1120个。
经鉴定,查获的产品均为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人民币。
根据现场工人交代,其老板陈某从南安市官桥粮食城等地购买“地沟油”或者劣质散装油,然后雇佣组织工人进行生产灌装标有“金龙鱼”及图形标识食品油,然后批发销售到各大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