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刚刚荣获江苏省优秀法庭庭长的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本报记者承认,保证书确是其所写。
本报获悉的七份保证书中,最早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署名黄涛的保证人表示:
“亲爱的刘英,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的对待你,我非常爱你,心心相印,永不变心,海枯石烂。”
这份保证书,写于一张红色格子的稿纸上,落款处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同样加盖公章的保证书还有两份,书写时间分别为同年十月和次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