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独立分析师付亮早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业内没有关于手机软件预装情况的详细数据,但手机设备过度预装的情况普遍,且相当严重。他认为,手 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为方便用户,预装音频视频播放器等应用程序,可以理解。但如果厂商预装的应用程序多达四五十个,而且还不支持卸载,明显 属于过度预装。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应用软件应可卸载
日前,工信部起草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调用与所提 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 载。对此,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消委会发出的建议终于被工信部采纳,“手机预置软件卸不掉的‘烦恼’将很快解决”。
《暂行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暂行规定》指出: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 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 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