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程某受伤流血,纪某也万念俱灰,准备自杀殉情,于是拿水果刀向自己腹部捅了两刀,因流血过多失去知觉。
此时,程某的朋友来店里发现了受伤的两人,随即拨打110和120。
经鉴定,程某左腋下刀刺伤进入胸腔并左胸腔积气、左胸腔积血、左侧第五、六腋肋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程某在住院期间治疗13天,花医疗费共计966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纪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纪某对其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程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的合理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