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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 获赔10万

2015-11-24 来源:新浪网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阳光,6年前,陈先生的父母起诉维权但因故撤诉。6年后,陈先生再次提起诉讼,南京鼓楼区法院昨天判决:被告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一次性补偿原告陈先生10万元。

  6年前,原告因自家房子被被告建设的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阳光,陈先生年迈的父母即起诉维权,后因故撤诉。6年后,老俩口的儿子、即本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依法讨要日照权并索赔损失10万元,这一次法院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4年,身为杂技演员的陈先生购买了本市厚载巷阳光阁小区某幢203室产权房,这套面积170余平方米的房屋正面朝南,自然采光条件好,陈先生正是看中这点,并为年迈的父母着想才下决心买下这处房产。2005年,由南京国资绿地建设的“紫峰大厦”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建成竣工。大厦建成后,以其358米高度雄立于南京鼓楼广场一恻。“紫峰大厦”在成为南京新地标的同时,也与周边市民引发了一些纠纷,主要表现在大厦妨碍了周边一些居民家的采光,这其中就直接影响到陈先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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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南京国资绿地通知陈先生父母及另三户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对“紫峰大厦”影响他们家庭采光问题进行协商,并于同年向另三家各支付了补偿款5万元,但唯独没有陈先生家。后陈先生去找南京国资绿地交涉,但对方称陈先生家符合日照标准,故拒绝了对其补偿。2010年,陈先生的父母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法院,但后来因故而撤诉。这之后,陈先生接替父母的维权行动,一直在找南京国资绿地交涉,但对方就是不给明确答复。无奈之下,陈先生于今年5月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称被告建设的“紫峰大厦”侵害了其家庭日照权,主张被告一次性补偿其损失10万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南京国资绿地辩称,原告所在的203室房屋采光符合国家标准,原告的诉讼请求己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求补偿1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虽然双方均愿意调解,但后来由于对补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终致调解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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