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到2015年,冯某萌生开婚庆公司的想法,就发短信给李某想借20万元,但李某没搭理他,他有点生气。
2015年4月中旬,他通过QQ找到一个同性恋,让他帮忙去勾引李某,“后来他把拍的照片传给我。我就发照片给李某看,让他出来谈谈。李某又没理我,我就给他发短信,说加倍要钱,我先向他要了200万,后来威胁说不给我400万,我就将这些照片发出去,让所有人知道他是同性恋。”
冯某说,后来他在网上发布了照片,但联系不上李某了,就去李某的家找他,威胁他不给400万,就等他爱人回来,告诉她他是同性恋。后来警察来了,将他带回派出所。
在法庭上,冯某的辩护人出具了李某所写谅解书,李某表示接受冯某道歉,并恳请法院对冯某从轻、减轻处罚。
构成敲诈勒索 一审获刑4年
法院认为,冯某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在案证据证实,冯某以上网发布照片相威胁,向被害人敲诈钱款,且明确提出索要400万元,应以400万元作为犯罪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犯罪系未遂,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其减轻处罚。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