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李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15年7月,李小姐看中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的一处房屋,经与房东王某协商,最终以每月450元租住了一间平房。
9月中旬,李小姐在检查网线时发现房顶东北角有个黑色塑料袋,袋内竟然是一个监控探头。想到自己被偷窥,李小姐报警。民警很快查获安装探头的是房东王某,并收缴了监控探头和内存卡。
9月16日,通州警方认定王某安装摄像头偷窥他人隐私,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中旬,李小姐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起诉王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删除全部偷窥视频资料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法晚记者了解,庭审时王某辩称,出租屋原系自己居住,安装探头纯粹是为了防盗。他当庭向李某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