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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乐山启动

2015-11-23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据悉,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的原则,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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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到期自愿续保。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以上所涉震级和烈度均以国家地震部门公布为准,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以国家标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GB/T 24335—2009)为准。

  乐山试点工作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匹配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定期核定保险数据,并将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划转至首席保险人。同时,建立由省上统一建立、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乐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配套相应资金作为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的启动资金,以后每年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的保费构成。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的财政全额承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扩权县全额承担应由市县财政承担部分,非扩权县按照市、区财政25:75的比例分担。

  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保险和中航安盟保险3家公司共同承办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负责试点方案的推进、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工作总结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各公司共享政策,共担风险。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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