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为情人买保险 以配偶名义投保
虽然遭遇伴侣肉体背叛,但介绍李某时,林女士却近乎执着地称呼为“我先生”,个中滋味,旁人无法体会。事实上,李某不仅仅是肉体上出轨,甚至连精神上也偏离了这个家庭。
林女士向南国早报记者出示了一份养老保险合同,这是李某以“配偶”的名义给他的情人刘某(化名)购买的,价值20万元,每月交纳2000多元保费,于2014年生效。从2014年开始至李某出事,已交保费1万余元。
保险合同的存在,林女士并不感到意外,毕竟很多婚外情都是以金钱为纽带维系的。发现优盘后,在她一再追问下,李某单位同事交出了这份隐藏起来的保险合同。
令她痛彻心扉的不是金钱,而是先生关心起了情人的养老问题,还以夫妻名义赠送保险。
从交往时间之长,以及同事隐藏保险合同的情况猜测,林女士认为,李某所在的单位和同事,显然知道这段不道德感情的存在。
在林女士看来,部分公职单位和党员干部对生活作风问题的麻木,是导致她家庭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妻为退保而奔波 全额退保遭拒绝
除了精神上的伤害,李某出事后,林女士的经济压力也陡然增加。为了追讨回丈夫背着她送给刘某的共同财产,她曾委托律师和刘某进行过沟通,虽然明知丈夫送出去了金项链、现金等财物,但苦于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要回。
唯一有希望追回的,只剩下写有李某和刘某名字的保单。在林女士看来,自家的钱,被丈夫偷偷地给了情人,以配偶的名义购买了保险,她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从保险业务员交涉到百色市支公司,再到广西区分公司,耗时几个月,林女士得到的答复都如出一辙:保险合同已经生效,无法全额退保。
“他们明明不是合法夫妻,以配偶的名义购买保险,怎么就能生效呢?”整个下午的交流中,林女士显露出了难得一见的气愤。为了退保一事,本就身心疲惫的她来回奔波,再次接连受到打击。
11月19日,涉事的保险公司给记者发来了说明: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经李某、刘某双方签字确认,合法有效。有效合同无法全额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