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中有诸多亮点,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等。对照修订送审稿,看看我们身边的政策,哪些已经实施,哪些还未实施。
“公积金可用于装修”
《送审稿》列出的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送审稿》拟首次将装修和物业费支付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此前,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已推出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
目前,在乌市提取公积金政策中,允许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限定条件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同时规定,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年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每年可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