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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修法 公平与效率是核心

2015-11-23 来源:凤凰资讯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不过,脚发育了,鞋码不换,奔跑起来就比较困难。

  近年来公积金制度备受诟病,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效率。首先是公积金沉睡不醒,活力不彰。全国公积金存余动辄数万亿,根据送审稿,若能用于投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有利于改善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加市场流动性不说,自己也能保值增值。其次是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审批手续繁琐,资金用途单一,就算有所创新,提取的比例也低得可以忽略不计。今年4月以来,30个省份向社会公开了公积金信息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综合运用率平均为66.7%,最高的是重庆,达95.38%,最低的是山西,仅24.66%。真要急着买房子,各种手续和等待过程,开发商未必高兴,当事人也要折腾得筋疲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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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公平。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面”上的公平捉襟见肘。旨在兜底和保护弱势的公积金制度,似有扭曲为“劫贫济富”的嫌疑。比如眼下来看,实际缴纳情况较好、比例较高的,仍集中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其他类型的社会主体顶多算差强人意。甚至在不少单位,把缴存高额公积金,视为避税或福利隐身的绝佳通道。这样的结果,难免是有钱的反而缴得多拿得快,而钱少的只缴不能取。此外,从“点”上来看。住房公积金既然服务于居住,自然应该“我的公积金我做主”,但实际上,旧有制度中明显自主性不足,比如租房、装修、物业等如何提取,难有统一的说法。

  其实在全国层面行动之前,深圳、苏州等地早就纷纷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因地制宜,小范围纾解公积金上的现实症结。2015年,房产“去库存”压力山大,而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前车之鉴又在眼前,围绕公平与效率,调整公积金制度,既是激活民生福利,更裨益经济社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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