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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修法 公平与效率是核心

2015-11-23 来源:凤凰资讯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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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修订送审稿首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历经连年“爽约”、沦入常规“槽点”之后,敏感繁复的公积金条例,终于“旧貌换新颜”。送审稿传递出的亮点确实可圈可点:比如将来,自由职业者也能交公积金了,物业费也能拿公积金来支付了,在缴存比例上更精准地“限高保低”了,骗提骗贷可追究刑事责任了……条条框框,丝丝缕缕,基本都直面了民意中常年纠结的大症结、大问题。设若立法以正,执法以严,备受诟病的中国住房公积金,也许会进入一个更彰显规矩与秩序、更契合民情与国情的新轨。

  公积金制度是房改的配套产物。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了住房商品化的改革。1999年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在于“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价值,可以借助下面这组数字窥斑见豹: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数字背后,是“住有所居”的千门万户,是“住有宜居”的千灯万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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