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钱是我用来买房子的。胡某说她的朋友有工程,正在筹钱,给高利息,很快就能还上。我说这事我不了解你朋友,但我对你是完全信任的,你觉得这事可以那就可以。然后就把钱给她了,总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 她总共拿了我十四万二 。” 被告人李超说。
由于被害人目前伤势严重,无法对此与李超进行交流质证。
但可以证实的是,受害人胡某已经陆续归还了李超六万元,其中有一万就是在案发两天前刚还的。
但是李超认为,自己要钱的这个过程非常艰辛,他的人格受到了侮辱。
2014年11月1号上午11点多钟,被告人李超头戴头盔、手戴胶皮手套,携带硫酸一壶,驾驶着电动车来到了胡某家要钱。
庭审中,被告人李超认为自己并没有报复和伤害受害人的念头,只是单纯想吓唬吓唬,那么他又是怎么做的呢?
李超供述,当时他一只手抓住受害人胡某的头发,另一只手将装硫酸的壶向胡某头上倒了下去。
胡某的父亲、母亲和妹妹闻讯赶来制止他,在这个过程中,又造成胡某父亲被烧成重伤、妹妹轻伤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