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李超用硫酸对被害人胡某实施了残忍的伤害,造成胡某及其父亲重伤,胡某妹妹轻伤。
被告人李超对此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认可。
那么李超为什么要对胡某一家施暴呢?他和胡某之间有什么恩怨纠葛呢?一切还得从李超和胡某的相识说起。
早在3年前,李超与被害人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立下了婚约,但因种种原因,双方又取消了婚约,也中断了联系。
直到去年年初,胡某才再次与李超取得了联系,并向李超借钱。
据被告人李超讲,从去年三月份开始,自己前后分多次共借给了胡某142000元。
但是在公诉人的举证中,双方只有一张十万元的借条,且胡某在案发前已经陆续归还了六万元。
李超说,这十万元的欠条是胡某在借钱两三个月后,在自己的催促和要求下才打的,至于另外的四万二千元,胡某不愿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