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公积金价值扩大化。不仅百姓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不能“睡觉”,政府管理的公积金也不会甘于沉寂。在将公积金实惠放之于民的同时,送审稿还提出要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明确“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可想而知,在加强风险管控的前提下,此举不仅可以促使公积金实现保值增值,更有助于改善公积金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根据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并不平衡。其中,个贷率最高的重庆达到了93.44%,而最低的山西仅为23.9%。之所以形成上述不均衡格局,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额度较低等问题是部分因素,而各地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同、公积金管理分散的体制也是诱因之一。
此次送审稿则有望唤醒山西等地的“沉睡”公积金。一方面,这部分资金可通过购买地方债发挥更大活力,支持地方建设;另一方面,还可购买经济发达省市公积金机构发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支持东部省份房地产发展,自身也获得收益,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