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此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不出人意料。作为我国的一项职工购房福利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施行以来,对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大有助益。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流动性差、受益者覆盖面低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实际上,买不起房或暂未买房的人原本就属于相对弱势群体,但因为未有住房消费而无法提取公积金,导致长期承担缴存义务却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实惠。
不仅如此,这部分“动也动不得”的公积金存款还在缩水。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按活期和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过去10年,公积金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约为2.15%,低于同期年均CPI增幅。这种“强制住房存款”反而意味着百姓个人资产每天都在缩水。
而本次送审稿正是针对上述问题,有的放矢进行调整。
首先,公积金缴存范围及提取条件扩大。送审稿明确,可以“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允许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此举可谓对症下药,回应了长久以来消费者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及提取条件的呼声,让更广泛的群体得以共享公积金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