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鹏“项链本来就折过,两人都是自愿的”
相关材料显示,2014年8月30日,毕志新夫妻向涞源县公安局报案,称曾秀自2014年7月份以来,先后3次被冀鹏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奸。
冀鹏在接受讯问时称,3次性关系均是曾秀自愿和他发生的。他说,第一次自己将曾秀拉至纪念碑处时,是因曾秀说其心里不痛快,到了纪念碑后,是曾秀提出天太热,因为山路难走,自己才拉着她的手进山找树林乘凉。他说,因为两人都有家庭,平时联络并不多。在拿到曾秀的手机号后,自己很少给曾秀打电话,倒是曾秀常给自己打。至于曾在某天凌晨1时许其打给曾秀的电话一事,冀鹏的解释是,当时其本来是要打给毕志新的,想请他给自家拉土垫院子,可不小心打到了曾秀的手机上。
此外,冀鹏否认曾威胁曾秀。关于曾秀称,反抗时曾扯断的银项链,冀鹏的解释是两人在亲吻时弄断的,“我这项链之前就断过几次。”冀鹏还称,他没有向曾秀允诺过要送她一辆车,也没给过曾秀钱,倒是曾秀曾提出向其借钱,但自己没有借给她。
公安局已向检察院报批捕
8月5日、8月6日,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涞源县公安局,以就冀鹏涉嫌强奸一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涞源县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14年8月30日,毕志新和曾秀报案,称冀鹏3次强奸曾秀。次日下午,涞源县公安局将冀鹏刑拘,9月4日到期后,羁押期限延长至9月7日,“9月7日是因冀鹏羁押期限届满,该案尚未办结,需要对冀鹏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我们才向冀鹏发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将其释放。”
对于既然已经认定冀鹏涉嫌强奸,为何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疑问,涞源县公安局负责该案侦办的一负责人称,其已将该案报涞源县检察院批捕,但涞源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一直未下通知进行批捕。
检察院并未接到批捕申请
8月5日下午,记者到涞源县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该案是否报批,以及为何未批捕等情况,该院批捕科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其未见有该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会先在登记处登记,然后会递交到我们这儿,如能批捕,我们就会向公安发函,若证据不足,也会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补充侦查等文书。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随后,记者来到涞源县检察院登记处,一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电脑,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询问后,明确答复称没有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如果申请了,无论是否立案,都应有文书,没有文书,就说明没有递交。”
针对涞源县检察院所称没有收到相关报捕材料等情况,涞源县公安局另一相关负责人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但该种说法被涞源县检察院回应称,“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