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索赔500万损失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冀鹏的家属提出500万元的民事索赔。对此,法官询问其索赔500万元的依据和项目,冀鹏家人称,“就要求那么多”,而且不接受法庭调解。
同时,冀鹏的家属还要求法庭判毕志新、曾秀死刑,理由是曾秀与毕志新合谋杀死了冀鹏。
对此,曾秀的诉讼代理人曹寒冰认为,该案和曾秀没关系,“曾秀就是去拉架的,她还从毕志新手中夺走了一把镰刀,其没有参与打斗,反而阻止两人冲突”。曹寒冰说,检察院没有公诉曾秀,毕志新也认为冀鹏的死是自己造成的,故曾秀不应负刑责,也不应承担相应损失。
在最后陈述阶段,毕志新向冀鹏家人道歉,他称,虽然冀鹏强奸了自己的妻子,但和其家人无关,“我将来会像冀鹏一样,孝顺老人,把冀鹏的孩子抚养大”。
庭审一直进行至中午,并未当庭宣判。
曾秀“他说要是敢说出去就杀我孩子”
曾秀告诉记者,她长年居住的张家庄村距县城约20公里,100多户人家,村小人少,不通公交。2014年农历六月十八早上,曾秀出门后到街上等三轮车,准备到县城转公交车回石道沟村的娘家,“冀鹏开着面包车过来,说他要到县城买菜,正好捎上我。”
曾秀称,冀鹏买完菜,提出要送其回娘家,并称和毕志新关系挺好的,曾秀就没再拒绝。从娘家返回的路上,冀鹏提出附近红泉村驿马岭处有个纪念碑,要拉曾秀去看看,“他开车调头,我有些怕,要其停车,并要开车门,但他抓住我的手,说‘跳下去你就活不了了’。”
曾秀称,两人在纪念碑处待了有10分钟。后来,冀鹏一路拽着她进了山。在涞源县与灵丘县交界的驿马岭山上,冀鹏将她推到在一处平地上,实施了强奸,“他说如果我同意,就给我买辆车子,我胡乱挣扎,还把他的项链也拽断了,我的内裤也撕坏了,他威胁让我老实点,再不同意小心他的刀!”
事情发生后,冀鹏要求她不准对任何人说,“他说如果我丈夫知道了找他的麻烦,他就要我好看,还拿我的孩子做威胁,说要是说出去就杀了我的孩子。”曾秀称,冀鹏此后又在2014年农历的六月底、七月初,强奸了她两次。
不过,最终事情还是被毕志新知道了。曾秀称,事后的某天凌晨1时许,她的手机突然响了,“是冀鹏给我打的电话,我丈夫听到后逼问我是谁,我告诉了他被强奸的事儿。”之后,双方开始交涉如何解决此事,“冀鹏先说赔5万元,后来说拿不出来,谈到了3万元,结果一分没赔。”此外,因担心孩子安全,夫妻俩还将7岁的女儿从幼儿园接回家中。
毕志新“媳妇儿被强奸,咋会不了了之”
按照毕志新在公安机关和在法庭上的供述,2015年2月5日18时许,毕志新和两个朋友一起喝酒,3人一共喝了2斤白酒,又每人喝了一瓶啤酒。喝完酒回家,毕志新看着熟睡的曾秀,突然又想起她被冀鹏强奸的事,“我非常气愤,因为这事儿压抑好长时间了”。毕志新在供述中称,他一直想不通,媳妇儿被强奸,咋会不了了之,“一次我遇到冀鹏,问这事儿该怎么处理,他摇下车窗玻璃,说‘你爱哪儿告哪儿告,老子有的是人,老子候着你’,这让我感到很压抑。”
毕志新在供述中称,他又在家里喝了两瓶啤酒,“我感觉这事儿没完,因为他威胁我们,还说要杀我们的孩子,所以我就准备找他说说这事儿。”毕志新称,因怕当过兵的冀鹏伤了自己,他出家门后又返回,拿了两把镰刀和一把菜刀。这时,曾秀恰好醒了,见他拿刀就开始阻拦,“她从我手里抢走了一把镰刀。”
毕志新来到冀鹏家,看到门还开着,断定冀鹏还没回家。毕志新说,因冀鹏媳妇儿刚生完孩子,他不想打扰,便待在冀鹏家大门西侧的胡同里,看能否碰见冀鹏。过了一会儿,冀鹏回来了,两人相见没说几句便开始撕扯。毕志新说,当时,冀鹏捡起一块石头砸了他的头,他便用镰刀背打冀鹏。正巧此时曾秀也追了过来,开始拉架,“冀鹏死咬我的左手大拇指,还用石头打我的头,我也急了眼,用镰刀头开始乱扎冀鹏的头和脖子,右手还从衣兜里拿出菜刀,乱扎冀鹏的头、脖子,冀鹏靠在了墙上,我知道出事儿了。”毕志新称。
回家路上,毕志新让曾秀拿自己的手机打了110报警。接警后,涞源县公安局勘验了现场。经法医鉴定,冀鹏的头、脸、脖子和四肢多处为锐器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