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民警在一家网吧将国某抓获,国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国某交代,案发当日他回到出租屋,看见王某放在床上的钱包和苹果手机还有iPad2平板电脑,心中动了邪念,想拿王某的东西卖点钱用,便将王某放在屋内的手机、平板电脑与现金拿走。经鉴定,苹果手机与苹果平板电脑价格共计3000元。
日前,国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王某损失,获得王某的谅解,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