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8日,王某在应聘酒店服务生时认识了一起应聘的国某,两人聊得十分投机。国某得知王某一人住在出租屋,便称自己暂时没有地方住,想在王某出租屋暂住几天,王某没多想就答应了。
去年10月21日,王某与国某到一个小饭馆吃饭,吃到一半国某发现自己忘记带手机,便向王某借钥匙到屋里取。但是,国某拿了钥匙离开就一去不回。吃完饭后,王某回到出租屋内发现家门紧闭,但屋内床上手机、iPad2平板电脑及皮箱内的700元现金却不翼而飞。王某立刻给国某打电话,国某一直不接。此时,王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财物被盗窃,赶忙拨打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