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军,男,汉族,1969年生,初中文化程度,家住宝丰县前营乡翟庄村83号,与被害人张某凯系父子关系,因被害人张某凯有精神病史,其行为经常对家人构成生命威胁。
2015年10月3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军谎称给张某凯看病,骑两轮摩托车将张某凯带至汝州市小屯镇鲁辛庄村北农田一机井旁,诓骗张某凯服用农药推至井中,后将石头、水泥块扔到井中砸击张某凯,致使张某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