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林妈妈的亲属将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急救费4.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9.8万余元。
法官判案
公交过错是老人去世诱因
10月29日、11月1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到了11月18日,法院第三次开庭,终于有了一审结果。
在几次开庭中,温先生强调,母亲生前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死亡完全是因为受到惊吓,正是公交公司司机的过错。
温家的几位亲戚朋友也都为老人的身体状况而出庭作证。
但法庭上也有另外一种意见:事故中,温先生所受伤势为“软组织挫伤”,从当时的路面监控显示,其当场没有大量出血等情况,没有遭受严重伤害,按常理,他母亲受到惊吓的程度不会引发其死亡的严重后果。
另外,林妈妈死因为脑出血,但其不幸去世后没有进行尸检,遗体已被火化,无法确定导致她脑出血的确切原因。
综合了案件实际情况,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林妈妈在现场受惊晕倒的事实可以推断,公车司机的过错行为是导致其死亡的诱因。最终酌情判定,公交公司对其死亡承担次要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林妈妈家属财产损失的35%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的林妈妈家属的财产损失为3.34万余元,由公交公司承担近1.17万元。至于家属提出的5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最终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