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禀状指,被告于2010年1月18日非法杀害林凡,并与同年2月17日擅自将林凡两个银行户口内共约106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转至被告户口。原告要求法庭颁下声明,指被告只是以信托形式替林保管上述财产,及要求被告偿还该笔款项以及有关利益。
51岁死者林凡,在香港上环文咸东街开设废料回收公司,亦兼营保险生意,拥有十多幢物业。林凡于1998年与退伍军人陈德仓(52岁)结婚,两人在香港联名持有3个位于上环的物业,包括安泰街康威花园、德辅道中丰和大厦及皇后街帝后华庭。
林凡于2010年1月18日在湛江遭陈扼颈杀害后,尸体被肢解埋于沙井底,至同年3月陈被捕并供认杀人分尸。同年11月陈被内地法院判处死刑,但获准缓刑两年,死者家人早前不服陈德仓被判死缓,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