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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继承去世父母房产 房管局:需前妻同意

2015-11-22 来源:中青网 编辑:潘正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我父母都去世了,4个姐姐放弃继承,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给了我,可我到房产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被告知要我前妻来签字放弃继承权……”临江市的牛先生说,他最终通过诉讼,在11月18日才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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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前妻无继承权

  为此,牛先生四处咨询,10月中旬,牛先生到临江市法院咨询,法官的解答是其前妻没有继承权。

  11月18日,通过民事诉讼,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临江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为牛先生依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这件事才算解决了。

  牛先生表示,临江市房产管理局平白让他多花了公证费,又不认可公证书,给他平添了许多麻烦,他决定找临江市房产局讨说法。

  解读:关于继承权的那些事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针对此案进行了解读: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牛先生已故的父亲作为被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其配偶和子女(牛先生和4个姐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第二顺位继承人。而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含有子女的配偶,也就是说无论是牛先生的现任妻子还是前妻,都没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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