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后驾驶轿车到驻镇纪委监察室要求探视同村朋友被拒后,大闹监察室。 11月19日,该男子因扰乱单位秩序、酒后驾驶等被处行政拘留20日。
当日下午3时许,太和县洪山镇的男子杨某喝酒后受同村人之邀带着哭闹的孩子驾车到县纪委驻李兴镇第四监察室,要求探望被调查的同村人,并称孩子是正在接受调查同村朋友的。
纪委监察室告之此人正在接受调查,规定不允许探望,当告知不能为其安排会见时,男子用脚使劲踹纪委监察室,侮辱、谩骂,不断地撕扯、推搡,并称自己是洪山镇某村副村长,威胁称“不要拿副村长不当干部,否则后果很严重”。
接警后,李兴镇派出所民警将此人带回派出所,经查,男子杨某,44岁,太和县洪山镇毛集村委人。在派出所办案室杨某才如梦初醒,询问时酒气布满询问室。
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其实施拘留10日处罚。因涉嫌酒驾且无驾驶证,交警部门还依法给予其罚款25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合并给予拘留20日的处罚。
“现在我都记得威胁、谩骂驻镇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的事,做为一个村干部太无知、太丢人了,是我做得不对。”被送进拘留所的杨某不断地忏悔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