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没有故意损坏房子
“我们进行了现场勘查,询问了张先生,据他说是生活期间和搬离房屋时无意将房子损坏。”11月19日,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称,他们初步调查认为,房屋损坏不是张先生的主观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打算向局里汇报后撤案。对于公安机关的意见,常女士坚持认为房屋是对方故意损坏的。她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9个月,至今公安机关没有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
律师建议:可向县公安局申请督察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逊说,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男方就应主动返还房屋。在这期间造成房屋损坏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应恢复房屋原状。若男方是故意损坏则构成违法。鉴于男方是民警,女方可向洛南县公安局申请督察办理此案;如果对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后不服,还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再次申请处理。
11月20日,常女士表示会去洛南县公安局申请督察,若公安机关不能给她一个公正的结论,她将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