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 男友才交出房子
常女士是银行职工,1994年与民警身份的男友张先生同居,并按照当地习俗结婚。两人于次年育有一女,但一直未领结婚证,同居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2008年分手后,男方将女方告上法院争取房屋所有权,双方经历了数次官司,于2014年将官司打到了商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将房子判给了张先生。
“当时是以我的名义买的房,分手后孩子一直和我生活。”11月19日,常女士对华商报记者说,法院判决后,她再次提起诉讼,同年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将房屋判给了她。今年1月判决生效,张先生却没有及时交房,在法院执行部门催促下,3月30日,常女士从法院执行部门拿到了房屋钥匙。可当常女士打开房门却发现,门窗被砸,墙上被泼墨水,屋里一片狼藉。
“肯定是他将房子砸了。”常女士向警方报了案,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来现场拍照取证并开始立案调查。
11月19日,常女士带华商报记者去看房子,小房间的门明显有被砸过的痕迹,灯泡、插线板损坏,墙上沾满了墨水,卫生间污秽不堪。记者电话联系到张先生,他说房子不是他损坏的,随即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