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其实施拘留10日处罚。因涉嫌酒驾且无驾驶证,交警部门还依法给予其罚款25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合并给予拘留20日的处罚。
“现在我都记得威胁、谩骂驻镇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的事,做为一个村干部太无知、太丢人了,是我做得不对。”被送进拘留所的杨某不断地忏悔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