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3时许,太和县洪山镇的男子杨某喝酒后受同村人之邀带着哭闹的孩子驾车到县纪委驻李兴镇第四监察室,要求探望被调查的同村人,并称孩子是正在接受调查同村朋友的。
纪委监察室告之此人正在接受调查,规定不允许探望,当告知不能为其安排会见时,男子用脚使劲踹纪委监察室,侮辱、谩骂,不断地撕扯、推搡,并称自己是洪山镇某村副村长,威胁称“不要拿副村长不当干部,否则后果很严重”。
接警后,李兴镇派出所民警将此人带回派出所,经查,男子杨某,44岁,太和县洪山镇毛集村委人。在派出所办案室杨某才如梦初醒,询问时酒气布满询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