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庭审现场
昨日(20日),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庭审由上午9点半持续至下午4点,审判长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征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该案发生于今年3月底,被告人李征琴因为家庭教育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对9岁的养子施某某进行殴打,致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挫伤,孩子伤情被学校老师发现,并报警。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征琴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征琴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养母:
事发后孩子很想我
昨日,“南京虐童案”二审开庭。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处伤是虚假的,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此外,她认为一审判决中,“故意伤害罪”定罪定性错误,并指出挫伤的鉴定无法律依据。
辩护律师王永杰发表了李征琴无罪的辩护意见,并出示了被害人施某某写给李征琴的信。信中称,事发后施某某很想念养母李征琴。“你(李征琴)不在我身边,我整天想你,我也没心思上学,成绩下降了很多,考试只能得到60几分,在班上大概是倒数第几名,作业不会做,一塌糊涂……”
昨日下午,李征琴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称,“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得多。”李征琴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