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于昨日上午在位于咸阳市的陕西省关中监狱开庭重新审理。因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责任划分存在较大异议,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安康中院发回重审
2008年7月的一天,陈安丽突然浑身抽搐晕倒在家中,后被湖北省十堰市一医院确诊为癫痫病。2012年5月初,陈安丽母亲明邦珍通过广告来到 安康市安宁医院下属的安康门诊部癫痫科,先后花3万元购买了该科室主任王杰自制的粉末状药物,并在此后的7个月让女儿坚持服用。
2013年2月11日,陈安丽突然脸色发白,浑身发热,送医后被确诊为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肝肾功能损害。2013年3月28日,明邦珍将王杰所开的药物送检,后被鉴定为假药。随后明邦珍报警,王杰也被查明为无证行医。2013年10月,陈安丽死亡。
2014年10月28日,明邦珍将安宁医院及该院所属公司安宁康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宁康泰公司)诉至汉滨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10余万元。
今年5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安宁康泰公司赔偿明邦珍及丈夫经济损失90.9万元。安宁康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0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