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会上介绍,北京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大。家事案件是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全部案件的9%,占传统民事案件的20%。以2014年为例,受理一审家事案件38619件,其中离婚案件约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二是对立性强。家事案件中当事人争夺的焦点是子女、房产,情绪对抗激烈,平复矛盾难度大。三是新情况新问题多。
离婚后查出前夫离婚前出轨仍获精神赔偿
河南一例案件显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女方未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而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与其婚姻期间有出轨行为,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补偿,获法院支持。
案例显示,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