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维权”而引发的停运事件,最终导致云南怒江交运集团(下称怒交集团)的3名驾驶员被批捕。10名驾驶员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这场驾驶员们眼中不得已而为之的停运事件,其背后是他们与怒交集团间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纠葛:不满集团长期拖欠工资、吸纳高额押金,以及被“冒名贷款”近3000万元。
51名驾驶员吃住在集团停车场,表达诉求
3名驾驶员因“停运”被批捕
在停运维权13天后,怒交集团高快客运分公司的10名驾驶员突然被当地警方控制。此前的2015年8月7日,该公司51名驾驶员,决定以停运的方式,向集团和怒江州政府表达诉求。
停运的导火索是2015年7月30日公司下达的一份通知。通知称:本着自愿的原则,该公司驾驶员需与承包方签订《客运车辆驾驶员岗位协议》并向承包方缴纳车辆保证金。
参与停运的驾驶员夏晓(化名)认为,这笔4万元的车辆保证金“不合法”,且“职工在入职时已与怒交集团签订过劳动协议”。
多名驾驶员称,在他们入职时,均已缴纳过这笔4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后经州政府调查研究,该笔抵押金在2014年已退还给驾驶员。“现在收取这笔车辆保证金,是换汤不换药。”一名职工说。
这51名驾驶员驾驶的是20辆六库至昆明的高快客车。8月7日,他们向怒江州政府信访局和州人大递交了“诉求书”,随后停运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