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朋友礼品要视情况予以处理
在新版的《条例》中,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张军分析,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所谓‘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第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就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张军说。
党员过分奢靡 党组织不能不管不问
有网友提出,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张军回应称,《条例》第126条有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过分奢靡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专家解读
党员为啥有钱也不能任性?
昨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华商报记者,《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这是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所谓生活纪律就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庄德水说,党员对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应有更高要求。党的纪律所管的范围大于法律,并且纪严于法。如果党员带头奢靡浪费,即使是用自己的钱也会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不良影响有两种:一是起到坏的示范作用,即使用的并非公款,但也与党崇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符;二是造成社会公众对党员和领导干部本身廉洁性的质疑,甚至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庄德水说,并非党员领导干部戴首饰、手表就要受处分,要看有无违反当地公序良俗,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比如同样是戴3万元的表,在广东可能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在甘肃可能就会被认为收入与表的价格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