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给了秦军喜烟、喜果作为答谢,但在当地,喜烟、喜果等系结婚时用来烘托喜庆气氛的用品,不应视为提供婚车服务对应的报酬,故秦军与李煜构成义务帮工关系。
秦军在为李煜帮工过程中遭受损害,李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应以合理范围为限。秦军在帮工过程中,存在未保持安全行车,对自身损害具有重大过失,应减轻李煜的赔偿责任。结合秦军与李煜过错大小及其与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比例,李煜应对秦军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计款135595 . 43元,其余70%由秦军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