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是日照岚山区市民李煜和张瑶(均系化名)结婚大喜的日子,当天10时许,两人乘坐秦军(化名)驾驶的婚车,行至万斛路与海安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使车上新郎新娘及两位伴娘均受伤,婚车及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秦军因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对事故损失的赔偿协调未果,新郎新娘及伴娘等4名事故受害人将秦军等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岚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秦军应对受害人交强险限额外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各项损失、诉讼费合计451984 . 77元。
面对法院的这份判决,秦军称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