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来到韦某家侧门威胁并叫韦某开门。韦某开门后,站在侧门背后的蒙某,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击打黄某的头部,双方厮打起来,韦某则持另一根木棒击打黄某的头部。黄某被打倒在地后,蒙某又先后使用铁锤、杀猪刀等凶器致黄某当场死亡。随后,两人用软席和尼龙绳将黄某的尸体包裹绑紧,抬到韦某事先挖好的土坑里掩埋,并将作案凶器丢进她家的沼气池和化粪池内。
法院一审判两人死缓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黄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提出犯意并持木棒击打被害人黄某头部数次,被告人蒙某先后使用木棒和铁锤敲、杀猪尖刀砍等手段致黄某当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两被告人共同掩埋尸体,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两被告人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同时与被告人蒙某、被害人黄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私生活不检点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而黄某因感情纠葛多次威胁骚扰韦某,对案件的引发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和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