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认为儿子是因彩礼问题思想压力太大选择跳楼,因此将未过门的儿媳妇及其父母告上法庭。日前,霍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新婚日期将近 准新郎跳楼
小雷是霍邱人, 2014年10月经人介绍与当地姑娘兰兰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同年12月3日,两人订婚,双方家人多次商讨后,最终确定小雷家给付兰兰家现金100100元、黄金项链一条(价值7238元)、黄金镶嵌吊坠一副(价值6220元)、黄金镶嵌戒指一枚(价值3940元)、黄金手镯一个(价值15433元)、苹果手机一部及衣服等。
今年1月29日,女方“下期单”,双方确定两人结婚日期为2014年农历腊月二十八(2015年2月16日),小雷再次给兰兰2万元现金和烟酒等物品。
然而不幸的是,两天后的1月31日,小雷在上海打工工地跳楼身亡,接到噩耗的小雷父母双双病倒在床。想到儿子死前曾告诉他们,女方要求在结婚时再次给付彩礼钱,这样无休无止地要下去,他真的受不了。
因为一方面自己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实际上前前后后付出这么多财物,大都是父母出的钱,作为老实本分收入有限的农民,父母亲哪怕多花一分钱,做儿子的心里都会多一份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