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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粤参加高考

2015-11-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潘正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根据广东异地高考“三步走”方案,2016年起全面放开异地高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粤参加高考。昨日,具体方案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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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异地高考“三步走”方案,2016年起全面放开异地高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粤参加高考。昨日,具体方案正式出炉。也就是说,2016年是广东省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在粤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消息,异地高考报名条件进一步放宽,其中居住证不再要求连续三年,合法租房者也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异地高考放开后,2016年报考总人数预计不会超过2015年,不会影响广东省户籍考生录取率。

  居住证要求限制放宽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随迁子女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考条件的要求。

  细看《通知》可知,新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等截止时间,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完善了居住证的年限认定办法,除了原规定有连续三年的居住证为符合条件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

  三是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除原合法居住条件外,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的居住手续的也可申请报考。

  四是解决了就学地与就业地不一致问题,2016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广东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记者获悉,此前要求父母就业地与子女学籍所在地必须在同一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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