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是具有发育生命的潜能,不是一个简单的物品,胚胎的使用必须得到夫妻双方准许。如果他们想移植之前的男方与前妻形成的胚胎,这跟代孕没什么太大的区别了。
此外,根据我国目前的生育政策,李先生的想法也难以实现。李薇表示,使用胚胎必须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齐全,对于李先生来说,结婚证和身份证上面的夫妻双方和胚胎来源的双方,是不一致的,所以胚胎是肯定不能被他们来使用。
小魔看了这个新闻,觉得李先生的脑洞开得也是有点大。且不说他是怎么说服现任妻子接受前任妻子的胚胎,也不说在法律的条款下,是否能够允许他这样的行为。假如说小朋友生下来了,他又怎么面对家庭的复杂关系?
正在为李先生感叹的时候,又有一条新闻挑战了小魔的三观——因为“不能帮别人养孩子”,王小姐的家公,决定捐精给她生孩子!
据搜狐幼儿教育专家的报道——
王小姐已经结婚了5年,一直怀孕不上。最近夫妻俩去做了检查,诊断结果为丈夫重度“无精症”,医生建议他们接受捐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