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指控,成某低头认罪,但他却辩称,虽然他偷车驶离现场,但最后还是将车又开回了原地,应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员于丽霞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并且驾驶被盗车辆离开现场,成某已经完成整个作案过程,构成盗窃罪。被盗车辆经评估,价值6.87万元,数额巨大。同时,鉴于成某盗窃行为完成后,由于无法变卖又主动将车开回,属可减轻情节,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