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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不享晚育假 备孕妈妈望延长产假

2015-11-17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全面“二孩”放开后,二胎,生还是不生,成为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此外,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网友们热切关注的话题。

  近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

  为此,他强调称,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现行生育二孩规定:不享受晚育假

  据了解,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

  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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