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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瞒报

2015-11-16 来源:NEWS新华网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

  抓早抓小 防“苍蝇”变“老虎”

  作为一项反腐倡廉的预防性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各地也在“升级”。多地开始“试水”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北京一些县区要求科级干部报告,除本人工资、奖金、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对因私出国(境)、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外境外等情况有要求。

  “将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进行公开、监督,不是小题大做。”郑本法说,不少“问题”干部,是从隐瞒个人事项这类“小微”违规违纪行为开始,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就可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人认为,织密制度之网,意味着反腐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抓重点到全覆盖,不等“苍蝇”长成“老虎”再打。一些专家还提出,对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应探索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好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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