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林某伙同妻子李某(另案处理)在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其经营的“聚宝斋”内,以做法事“超度”、喝“圣水”能治病为手段,骗取金某等7人共计20万元,而所谓的“圣水”不过是普通瓶装矿泉水。
据之前庭审中林某供述,他和妻子李某是福建人,在房山开设了一家名为“聚宝斋”的佛具用品店,二人通过天涯论坛、微博等方式宣称自己是观世音的徒弟,可以通过在佛堂为人做法事祛病。
后来,林某家中不再接收病人,而是通过邮递售卖“圣水”。
上当受骗者既有北京当地人,也有浙江、新疆等外地人,他们不辞路远,前来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