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 法院再驳回老太上诉
宣 判后,张老太不服,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听信被上诉人一面之词,对被上诉人主张的其出于好意将张老太背回家的事实予以确认错误;上诉人张老太在医院自述为自己不慎摔倒,原因是她与张先生系亲戚关系,这样说是为了减少张先生的经济损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米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无误。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自己摔倒还是被羊撞倒?上诉的张老太提交的证据依然不能证明其是被张先生饲养的羊撞伤,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