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 一审被法院驳回
米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其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或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将承担对己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张老太应就其被张先生家的羊撞伤一事承担举证责任。而张老太提供的证据,虽能证明受伤后住院治疗及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但不能证明其伤情是被羊撞所致。
“在几名证人中,除了一人,其余几人均是张老太的亲戚,有利害关系。”且几人均证实未看到张老太受伤的经过,只是听说是张先生家的羊将张老太撞倒了。
同时,法院找到了张老太入院时的一份病情自述书,上面显示:“入院前2小时在家行走时不慎摔倒。”
与此同时,张先生也否认自家的羊撞倒了张老太,加上张老太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为此,米易县法院做出判决:证据不足,驳回张老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