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白瑞丰(男,1962年11月生,和顺县人,原任晋中市安监局副局长)2002年在和顺县工作期间,开始与被害人刘某(男,1971年1月生,和顺县人)的妻子常某某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发现后,多次对白实施敲诈勒索。
直至案发前,刘某仍对白进行不间断的敲诈。今年10月,犯罪嫌疑人白瑞丰觉得无法继续承受刘的敲诈,便产生了与刘同归于尽的念头。
11月8日,白瑞丰通过田占昌、冯卫庆、闫奋勇、周瑞庆和白瑞丰外甥郭彦军5名犯罪嫌疑人获取了4管炸药、2枚雷管。
11月10日上午9时许,白瑞丰给刘某打电话,约定在案发地见面。10时许,白瑞丰驾车携带爆炸物品到达案发地。11时02分,刘某也驾车到达案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