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纪某诉称,其是一家数码产品商店业主。
2014年9月,一深圳客户向其定了40部A米手机,他将手机打包后交给被告某快递公司,并购买了保险1万元。
此后不久,深圳的买家收货时发现,货物的包装内部出现破损,而且少了16部手机,价值总计1万余元。
纪某对顾客赔偿后,向快递公司提出了追偿要求。但是,快递公司仅给予保险赔付3800余元。无奈之下,纪某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快递公司辩称,关于保险货物未足额投保及保价的货物赔偿问题,双方是有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