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8、开除李宇团籍。
9、将李宇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